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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处置情况
为保证教育考试安全、顺利、圆满的完成,并做到防患于未然,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确保广大考生利益,建立健全各级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障各类教育考试的安全与稳定。
二、工作目标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积极应对考试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性事件,进一步提高各类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原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照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要求,及时处置考试应急工作。
组 长:学院主要领导
副组长:分管院领导
成 员:宣传统战部部长、教务处处长、总务处处长、安全保卫处处长、网络信息中心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各系部主任、书记。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成员由宣传统战部、总务处、安全保卫处、网络信息中心、纪检监察室等部门有关人员和教务处全体人员组成。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思想,防范在先,充分准备,树立信心。
2.发现问题,沉着应对,科学处置,上报即时。
3.加强领导,指挥得当,保障快速,减少损失。
四、各类应急情况处理预案
1.学生突发疾病应急处理办法(责任部门:总务处)
预防措施:
考场设医疗点,配备医务人员,备好必要的应急医疗药品与器械。
处置办法:
一旦发生考生突发疾病,监考老师应及时与医疗点医务人员沟通、处置。病因不明或病情较重的,应即送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其家长,随后将处理情况报学校相关领导。
2.重大火灾等安全事故(责任部门:安全保卫处)
预防措施:
提前检查考场现场及周边火灾隐患,配备充足灭火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处置办法:
(1)一旦发现火险,及时打开所有安全门,用广播设备或口哨发出疏散信号,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安全地点。
(2)严禁自行组织学生参与救火。安全应急小组成员在关掉电源,积极利用灭火器、自来水等救火设备进行救火的同时,要及时拨打119、120请求援助。
(3)加强现场学生纪律秩序的维护和劝慰工作。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相关事宜的处置。
3.外来暴力侵害事故(责任部门:安全保卫处)
预防措施:
在考试期间,学校将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校内的安全巡逻,严防可疑或不正当人员进入。
处置办法:
(1)加强校园内身份不明人员的盘查,对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及时联系公安干警将其驱逐出校。
(2)发现不法人员实施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值班人员、老师在积极进行阻止的同时,应立即拨打110、120请求援助。
(3)将受伤学生、老师或考试工作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4)配合公安、卫生等部门,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电力保障应急预案(责任部门:总务处)
预防措施:
做好检查维修,应急电力准备,向电力部门报备,做好用电安全提示。值班人员现场值守。
处置办法:
现场排查,关键设备设置UPS应急电源,并做好应急电力保障。
5.网络保障应急预案(责任部门:网络信息中心)
预防措施:
提前做好有线网络检查工作,保障有线网络通畅。
处置办法:
现场快速检修,快速处理,保障网络畅通。
6.保密工作应急预案(责任部门:教务处、纪检监察室)
预防措施:
做好保密工作方案,加强监督,加强宣传、加强教育。
处置办法:
启用备用资料,查找补充漏洞,保存证据,依法依规据实处理。
7.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责任部门:安全保卫处)
预防措施:
争取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持,制定交通疏导方案,安排指挥疏导。
处置办法:
准确预判,有力疏导,效率优先、考生、考务优先,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8.舆情处置应急预案(责任部门:宣传统战部)
预防措施:
编制舆情应对预案,明确各环节具体责任人和工作责任。全面做好考试前后的舆情监测。
处置办法:
及时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舆情处置有关部门,按照舆情处置专家指导,结合舆情应对预案,果断处置,防止各类恶意炒作事件的舆情发生。
9.考试过程应急事件处理办法(责任部门:考务工作组)
序号 |
突发事件 |
处 理 办 法 |
监 考 人 员 |
考 点 主 考 |
1 |
考生未带身份证件。 |
1.对照考生相貌,若与座位表、签到表、准考证等照片相符,联系考务组签订承诺书或开具证明后,允许进场考试。 2.详细做好记录,并写入考场记录。 |
掌握缺证考生的情况。 |
2 |
发现考生使用假证或替考行为的。 |
查实情况后,确为替考或使用假证件的,应立即制止,取消其考试资格,记录在《立博app》并将其带入考务办公室做好相关取证工作,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场。 |
按规定程序处理违纪考生。 |
3 |
考生坐错位置。 |
仔细检查考生“座次表”,帮其找到正确的位置。 |
经确认后,如是考场错误,则会同流动监考员或巡考人员将其带入正确考场; |
4 |
对考生的身份有怀疑。 |
先让其进场考试,同时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考。 |
会同监考人员、巡视人员核实情况,确系替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录在《立博app》,将考生带入考务办公室,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场。 |
5 |
发现考生将规定外的东西带入考场。 |
在考前提出要求后,仍不交送指定位置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将其带到考务办公室做好相关取证工作,并如实记入《立博app》。 |
|
6 |
发现考生使用通讯工具及带有记忆功能的电子产品等作弊的行为。 |
立即制止,取消其考试资格, 将其带到考务办公室做好相关取证工作,考试结束后让考生离场。 |
填写《立博app》,由考生及主考、巡视签字后,于考试结束后汇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
7 |
个别监考员不履行职责,如串岗、离岗等。 |
予以提醒,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报告考点主考。 |
立即终止其参与考试工作,调换人员接替工作。 |
8 |
个别监考、考务人员发生舞弊行为。 |
记录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
立即终止其参与考试工作,调换人员接替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9 |
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
报告考点主考。 |
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场考试的,鼓励其坚持应试;难以坚持者,由流动监考员或巡考人员陪同其退场治疗。 |
10 |
突然断电、停电。 |
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
如果停电、断电影响考生考试,应立即启用备用电源,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
11 |
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有问题。 |
监考员不得向考生下发试卷,并立即通过流动监考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同时稳定考生情绪。 |
立即将情况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经其同意后,启用备用卷进行考试。 |
12 |
试卷分发给考生后,考生发现试卷有问题。 |
监考员立即通过流动监考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考场等候,同时稳定考生情绪。记录延误时长,补足所延误时间。 |
立即将情况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经其同意后,启用备用卷进行考试。 |
13 |
突发事件处理联系流程。 |
监考员和技术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不能处置的交由主监考、流动监考、考务组处理。注意保留现场和证据材料。 |
安排流动监考、副主考按照工作职责处理突发事件。突发事件的上报工作。 |
10.考场管理应急(责任部门:考务工作组)
发现有组织、大规模群体作弊或内外勾结作弊的立即向主考及省派巡视员汇报,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考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依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考试作弊行为规定处理,必要时请求公安、工信等部门支持。
11.无法及时抵达考场的(责任部门:考务工作组)
因各种原因造成大量考生、监考人员无法及时抵达考场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到。半小时内可以开考的,考试时间顺延;超过半个小时的,按照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妥善进行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若发生突发事件,实行首见负责制。在场教师要立即进行应急处理,同时上报考试主考。
2.建立考试信息沟通机制,应急小组要对考试各工作环节实行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通报制度、突发事件(包括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报告制度。考试期间,应急小组应设置值班电话、值班传真,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值班电话和值班传真必须畅通无阻。应急小组负责人及联系人的无线通讯工具应全天开启。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