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招生机构的主要职责
我院的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院领导负责,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纪检部门监督。
(一)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加强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严守纪律,严禁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根据教育部和省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我院年度招生计划,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我院招生章程。
4、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5、拟定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名单,并报请院领导批准。负责工作人员的培训,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遇重大问题及时请示。
6、负责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等资料的印制,对新生的电子、纸质档案及录取审批表等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提交有关部门。
7、向教育厅和学院汇报当年录取情况。
8、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和招生研究工作。
(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选拨
1、应选派政策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志参加录取工作。凡有子女当年参加高考者,不得参加录取工作。
2、录取工作人员名单由招生就业处根据情况确定,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1、招生录取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不仅关系到录取新生的质量和学院的声誉,还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认真负责,自始至终地做好招生工作。
2、参加学校网上远程录取工作的招生人员要参加岗前培训,熟悉国家招生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明确自己的职责,按时完成网上提档、阅档、审核、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3、经授权操作计算机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学院招生就业处的要求认真操作,遇到问题应立即请示,不得擅自处理。
4、参加网上招生的人员应严格按各省市招办网上录取工作的通知执行,负责我院在各省(市)网上招生的录取,注意密码保密,不得告知其他任何人员。
5、对违反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并经教育拒不改正的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虽未造成不良后果,也要取消其招生工作资格。
(二)录取原则
1、招生录取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按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在政审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同时注意考生是否服从专业志愿的调整,应尽最大可能满足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4、在招生录取期间,要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及体检信息,严格按照《立博app》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如需改动,必须征得学院领导和上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
三、招生工作纪律
1、参加招生录取工作的同志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招生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坚决维护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未参加岗前培训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工作。
2、要按照依法治招、规范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按照我院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组织录取工作,坚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示制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制度。如果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杜绝招生工作中任何徇私舞弊行为。
3、要继续坚持录取现场有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制度。预录名单、退档名单在向省招生办公室上载前,须经纪检监察部门复核后,再送主管院领导审批。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4、在招生期间,招生工作人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透露有关招生信息。
5、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立博app制度,即招生政策公开;学院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立博app;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6、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7、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因工作不负责而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取消其参加招生工作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立博app
2015-7-19